来源:作者:发布日期: 2019-05-03
名 称:张家界市住建局信息技术中心2018年工作总结及2019工作计划
一、主要工作
(一)强化规范内务管理。1、制订完善《网络保密管理规定》、《人员分工》、《重要信息系统和容灾备份安全管理制度》、《网络管理员安全责任和惩戒措施》、《网络故障应急预案》、《门户网站采集发布制度》、《24小时值班读网制度》、《机房管理制度》等内部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内部事务管理。2、系统维护权限按部门分工重新整理调配;后台数据库系统操作授权制;第三方远程QQ、移动服务设备来函指定制。
(二)加强门户网站日常监测管理。1、按张政办函【2017】108号文件要求,起草并下发《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信息采集发布管理制度》,明确职能职责、发布流程、考核指标,网站内容更新按工作任务分解量化至各科室,确保升级改版后的网站栏目日常更新得到保障。2、创建局网站信息报送员微信、QQ群。各科室指派1名信息报送员,负责填写《市住建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审查表》,并对本科室报送信息的及时、准确性把关;科室负责人负责对报送信息的合法、涉密性把关;重要或敏感信息需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送,确保信息真实、客观、准确、不涉密。3、安排专人24小时对网站栏目更新和栏目链接情况进行日常监测,确保网站运行时页面显示正常,不出现死链接和错误链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4、结合省信访系统和门户网站后台,补充2017年度政府网站工作53个分类项的统计填报工作。5、协助各业务科室上传各类栏目信息数据200多条。6、5月份负责“市长信箱”政务咨询、信访投诉类信件的接件、转办工作,按张政办函【2018】49号来信办理工作规则及时回复。7、协助内部科室及时补充完善了领导照片、分工简介、工作动态、内设科室、法规政策等100多条信息的整理、排版、发布工作。
(二)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8月负责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1、按张政公办【2018】3号文件要求,积极主动将本局原存在的政务公开指南要素不齐、目录不全、依申请公开申请须知和受理程序不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无法下载等问题进行疏理整改。2、重新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要素,并按要求补充公布本单位年度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到市政府门户网站专栏。3、规范依申请公开须知、受理程序、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和文档下载功能,积极开展信息中心窗口、网上、电子邮件、传真等多渠道依申请公开受理方式。4、通过局门户网站及时、准确、全面的发布住建中标结果、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重点领域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信息公开工作。
(三)贯彻落实全国房地产交易信息日报。点对点每日、每月统计报送住建部涵盖全市3个县(区)房产销售数据,对未按时报送和报送信息质量不合格的县(区),立即督办、限时整改。
(四)全力配合房产系统第三次优化改造。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职能划转,配合业务科室就维修基金、物管用房、流程前置等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提出具体技术路径和改造方案。1、主动统计整理原城管局系统中流程设计和未归档数据,使业务科室对部门间交接情况做到心中有数。2、按业务科室需求将备案、解查封、维修基金等二级审批流程调整改造为一级审批、一窗式办结。3、增加期现户室备案、期现户室对接前维修基金缴纳检测功能,确保每笔维修基金按时足额缴纳到户。4、按湘国土资【2018】5号和业务科室要求,调整前置期房备案受理流程。
(五)完善数据交互共享平台。就原对接模式中,国土测绘院变更历史测量号、存量房交易备案不再开展,造成的新测量号与原历史测量号无法找到对应关系、备案业务与登记业务无法对应、产权数据无法正常写回等数据交互问题与国土信息科、软件研发商共同搭建虚拟环境,多次对部门间协同的各类业务进行模拟测试,采取数据关系比对、增量数据更新、业务实时提取等技术方式,确保历史数据和日常业务实时协同共享,系统无缝对接,系统升级不停机。
(六)及时解决视频会议系统历史遗留问题。利用周末联合省厅、市电子政务办、设备集成商,就省厅在视频会议中一直无法调取本局MCU视频终端影像资料问题,通过测试排查网络线路、服务器配置、交换机地址,重置调整相应配置参数,确保了本局在“全省勘察设计管理工作视频会议”上的正常联动。
(七)积极推进租赁服务体系平台建设。元月,为推进“政府公共住房租赁管理平台”“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按期上线运行,陪同租赁所、区住建、住保中心一行就平台建设、测试培训工作赴武汉、广州开展了深入交流学习。平台推行租赁合同网上签约“房源登记、信息发布、租赁交易、合同签订、审核备案、租房证明”全过程网上办理,将相关行业及第三方机构的信息资源,最终形成以企业、项目、人员等为核心的基础数据库。截止目前,“政府公共住房租赁管理平台”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已完成基础设施搭建,并上线试运行。
(八)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协作。按照住建部、住建厅关于加强信息共享深化业务协作的通知要求,配合业务科室就地税部门办理房产交易涉税业务时,凭直接调用网签信息进行税源信息采集事宜进行了沟通探讨。联合制发了《张家界市房产交易信息共享业务协作方案》,落实了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密切了部门协作、简化了办事流程,优化了服务环境。
(九)统筹规划“智慧住建”发展规划。根据2018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部署,结合局信息化建设实际,起草下发《“智慧住建”发展规划》,计划分三个阶段逐步推进。第一阶段深入调研。全面掌握住建领域信息化建设行业需求,推进云、BIM、GIS技术运用,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打造一体化智能办公平台,为信息化统一数据平台提供坚实支掌。第二阶段建设“住建大数据中心”。将住建领域已建或拟(待)建业务系统转换为统一标准、规范、编码,不同异构系统信息整合为一个整体,加强数据分析和利用,打造行业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为领导高效研判和决策提供坚实支掌。第三阶段全面实现住建领域数字化。以省厅发展规划为导向,行业管理为主线,实现从项目立项、施工图审查、勘察设计、工程造价、质安监管理、施工许可、开发项目管理、房产市场监管、竣工验收等项目建设全过程的数字化管理,为“数字住建”跨越“智慧住建”,“智慧住建”引领“智慧城市”提供坚实支撑。
(十)完成省市专线互联。6月,按省厅《关于做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专网建设工作的通知》湘建办函【2018】30文件,以全省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专网为基础,按时完成省厅、规划、城管部门之间的新增专线线路开通接入,为省市两级纵横数据传输和共享,全省公文传输等奠定了基础。
(十一)密切配合,为“最多跑一次”改革提供技术保障。1、事项数据清单梳理。配合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整理739项第一批“最多跑一次“事项所需数据名称、数据来源(省、市)数据性质。2、完善部门数据清单。上报数据不完整和未上报数据清单的单位,按照数据归集要求对本部门需求数据、可共享交换数据报送至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3、部署房产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内网与电子政务外网前置机、网络环境搭建,梳理内部业务系统,积极搞好与省厅对接沟通,起草《最多跑一次业务系统研发对接方案》。4、完成审批事项逐项演练,及时处理并上报演练过程中发现的事项漏项、资料清单不全、无办理时限、流程人员配置不合理等问题。5、对照公布的第一批事项清单,逐项生成事项二维码在网上办事大厅和窗口通过多途径展示,并积极推广应用事项二维码。6、完成局机关和政务窗口人员客户端、互联网、专线线路、电脑、交换机等网络设备与电子政务网并网及安装调试工作。7、组织全局相关科室开展行系统操作培训,整理制作并下发住建《政务平台系统操作人员手册》。8、8月7日按时完成市本级自建业务系统与政务系统对接融合,目前系统正试运行中。
(十二)深入调查信息化建设基础设施底数。配合市发展研究中心对局机关、局属二级机构大小共5个IDC机房内的所有服务器、交换机、防火墙等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设备进行调查摸底并统计造册,为整体进驻市政府智慧城市云计算大数据中心打下良好基础。
(十三)完成网络安全执法检查。按市公安局重要信息网络安全执法检查考核要求,整理报备网络安全基础资料和自查表,顺利通过2018年公安机关网络安全检查和信息系统安全检测。
(十四)积极配合市政府空间地理数据库建设。10月,为进一步做好智慧城市张家界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数据库建设,就本局档案馆地下管网数据清单及时空信息运用对接需求,完成信息填报。
(十五)督促落实社会信用数据报送。负责住建信用平台34个信用目录,739个子目录框架编制搭建,7月5日邀请市发改委相关领导,组织全局相关科室开展操作培训。 按照“谁产生、谁报送、谁负责”的原则,对“信用栏目”、“双公示”填报未及时、准确完成情况下发通报,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
(十六)按时完成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全量更新。参照省房产监管处下发的新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数据交换标准,配合市场监管科对日常上报数据与省厅自动获取数据进行逐一比对,加班加点按时间节点完成全市(区、县)数据全量更新。
(十七)完成智慧城市基础数据库数据归集上报工作。牵头组织全局所涉科室信用库、证照库、人口库、地理空间库的数据归集工作部署和培训,明确时间节点,按时完成智慧城市共享交换平台数据归集上报。
(十八)日常运维方面。处理内部科室、开发企业、金融机构安装培训和运维服务不低于200宗;协助慈利房管局完成农商行二手房系统平台搭建工作;协助完成全局96台办公电脑的涉密检测;编辑修改自动调用字段订制商品房预售合同模版31本;负责对涉及经济体制改革的自来水公司、市场监管科、租赁所平台报送操作培训;接待内部科室、纪委、法院、税务、银行、个人各类房产查询不低于80件;及时转发网信办网评信息147条;每日监测回复各类住建网络舆情18件。
(十九)按时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存在的问题
(一)整体信息化水平有待提升。
1、目前省、市、县(区)各级信息化程度不一,本局许多部门内工作还停留在手工层面,没有实现信息化;
2、信息中心受机构改革和工资待遇的限制,由原有6名工作人员,到目前仅有编制内2名工作人员,日常工作有增无减。随着信息化迅猛发展,做为基础储备技术专业人员,统筹推进住建信息化建设的力量较弱。缺乏既懂IT技术、又懂统筹谋划的专门复合型人才,造成大量的信息资源缺少足够的专业人员去开发和应用,无法从根本上为我局信息化建设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部门内、行业间信息资源有待整合。
1、缺乏顶层设计和统筹指导。住建信息化整体建设需要各部门协同推进才能实现数据集中、集约建设、统筹管理的长期性工作,由于缺乏顶层设计和统筹指导,内部各部门仅依据行业规划设计开展系统建设,虽然满足了部门内信息化建设需求,但建设出的系统相对独立,无法横向联通其他业务部门系统。
2、未形成有效的信息共享交换体系,内部已建业务系统由于缺乏顶层设计和考虑,业务系统建设缺乏统一规划和标准,数据应用分析力度不够,缺乏基于各类业务数据资源的智能分析应用,难以进行数据整合、统计和共享分析,为领导科学研判决策提供依据。
(三)新技术应用有待于推广。
全局共有大小IDC机房共五个,最早的建成于2009年,最晚的建成于2017年,随着时间的不断推移部分服务器、防火墙、终端认证等关键信息设备面临配置落后、过保老化、数据宕机、维保困难等问题,亟待更换升级。
如:2009年受资金制约,原房管局借用电信资金200万,采取每年租赁费40万,10年返还的市场化运作方式开展信息化建设。房管局撤消职能划转住建后,因原信息化建设机房内大部分设备采购于2009—2012年。随着时间的推移80%以上设备已超期服役。配置落后、过保老化、数据宕机、维护困难等问题频发,造成客服终端点的业务科室、区县房产局、不动产中心、国土测绘院、开发企业、金融机构多次办公中断,安全隐患十分严重级。
(四)网络安全防范措施有待进一步加强。
缺乏信息安全审计和入网认证系统,因市、县(区)机构改革,原关键信息网络设备、应用数据库等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分流情况严重,在网络连接、非授权访问、异常操作、数据密码泄漏等方面存在很大风险。
三、2019年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完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
(二)做好网站日常监测管理工作,完善网站信息发布长效机制,确保各栏目日常更新发布及时、规范、准确。
(三)向系统软件商、设备集成商申请“响应式服务”,加强对事务管理、系统运维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通过岗位交流、项目建设培养人才,鼓励技术人员进修深造,打造专业技术过硬、管理水平较高的信息化专业队伍。
(四)按照“智慧住建”发展规划阶段性目标和任务,结合省厅规划指导,梳理业务工作和行业发展需求,配合各科室做好业务系统建设技术支撑,集成、整合行业信息化基础设施、基础数据、信息系统,创建互联互通的行业管理平台,全面提升住建信息化建设水平。
(五)针对各科室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够,信息提供不够主动、积极;信息质量不够高等问题, 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吃透相关政策,强化认识,全面推进。
(六)打造“住建云”虚拟服务平台。针对现有机房内存在的问题,统筹规划新型应用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利用现有数据资源和平台设施,对资源陈旧、老化的服务器等关键设备资源进行改造和利用,循序渐进完成服务器“集群管理”模式,通过虚拟化管理和云运营管理软件,实现基础设施的集中化管理,有效整合现有服务器设备和数据库运行环境,为业务科室提供成本更低、服务水平更高的基础架构,提高系统运行效率及故障应急处置能力。
(七)完成网络线路升级改造。将原金融机构、开发企业、内部办公等用户专线连接方式,改造为VPN虚拟专用网络连接,节约用户线路租赁专线成本,满足信息化建设发展需要,使业务移动办公、远程维护更便捷。
(八)针对我局各科室已建应用系统相对独立,分布散,基本上都是“信息孤岛”,难以进行数据整合、统计和共享分析,不能有效的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等情况,参照省厅发展规划目标,考察学习先进地区经验技术,编制《“智慧住建”信息化建设总体方案》搭建信息化建设框架,优化顶层设计,建立相对统一的信息化建设标准规范,逐步实现各部门业务系统互联互通,信息跨部门层级共享共用。
(九)加强市、县(区)日报数据准确性、严谨性,按时做好房产销售信息的每日报送工作。
(十)制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资产登记、备案、更新等配套制度,加强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产品与服务的分类审查、检测和管理;建立关键信息设备、数据库应用系统密码定期更换制,带头协调县(区)对应用系统、数据库后台密码进行统一修改;建立信息安全审计系统对网络设备、操作系统、应用系统、数据库的各类操作和运行日志进行持续的监测与关联性分析,及时识别异常操作、非授权访问、黑客入侵等现象,发现安全隐患实现实时预警和应急响应。
(十一)继续做好局内各系统、设备运维、网评转发、舆情监测、会议视频、市长信箱、政务信息公开等日常性工作,随时提供响应服务。
(十二)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